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缴存人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如果缴存人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企业应先为其办理补缴。企业缓缴期满后,应于三个月内全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徐州市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按发生金额据实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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