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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还商贷 要求公积金无贷款且余额大于商贷月还款额12倍

作者:佚名 2022-07-21 09:34:43 来源:


最新消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

 ● 业务模式

     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徐州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称“提取还贷人”。

 ● 办理对象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 办理条件


①职工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②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③提取还贷人申请按月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④提取还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

注意事项: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 办理程序

     ①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②管理部工作人员对提取还贷人条件和办件材料进行审核。③审核通过后,与提取还贷人签订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建立委托偿还商贷关系

注意事项: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 委托提取还贷模式

     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生效后,由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贷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包含部分还贷金额),每月从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
注意事项:提取还贷人应关注本人还款银行卡的正常使用和每月划转住房公积金情况。

 ● 委托变更

 ①提取还贷人在委托还贷期间出现婚姻状况变动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信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②签订委托偿还商贷协议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变更手续,在满足委托按月偿还商业贷款业务申办条件下,增加委托人账户信息。

 ● 委托终止

 ①提取还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②提取还贷人在委托还贷期间出现逾期的。③提取还贷人已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④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冻结的。⑤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⑥提取还贷人不按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履约的。⑦提取还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⑧其它不可预见情形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

 ●注意事项

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申请按月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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