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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办法。
● 业务模式
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徐州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称“提取还贷人”。
● 办理对象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 办理条件
①职工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②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③提取还贷人申请按月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④提取还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
注意事项: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 办理程序
①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②管理部工作人员对提取还贷人条件和办件材料进行审核。③审核通过后,与提取还贷人签订委托偿还商贷协议书,建立委托偿还商贷关系。
注意事项: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 委托提取还贷模式
● 委托变更
● 委托终止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
●注意事项
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申请按月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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